女子竟把女儿滞留法院
(2025-01-24 23: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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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竟把女儿滞留法院
事发当天,一女子带着一名4岁左右的小女孩来到法院安检室,随后在小女孩的书包里留下一张写着刘某联系方式的纸条便不辞而别。经工作人员了解,小女孩名叫小月,带她来法院的女子是其母亲赵某。小月的父亲刘某与赵某于2021年离婚。近期,因赵某与刘某在小月的抚养费执行方面产生矛盾,于是将小月送至法院。
得知情况后,法警立即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同时安排女法警陪伴小月。案件承办法官首先联系赵某,赵某称自己目前居无定所,暂时无法抚养孩子后便拒接电话,而刘某的联系方式提示已停机。其间,为减少事件对小月产生心理影响,两名女法警一直守护在小月身边,拿来糖果和点心安慰小月并陪她写字画画。
为了帮助小月寻回父母,法院启动“同心护蕾家庭教育指导”多部门联动机制,与公安、民政、妇联、社区等部门联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上门走访与线索摸排等找寻方法并用。最后,多部门共同努力下,终于联系上小月的父亲刘某。
家少庭庭长对前来公安局接回女儿的刘某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这一责任。如果父母怠于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刘某听取法官普法讲解后,表示深知自身的责任,今后会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尽全力为小月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
法官提醒: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监护失职、监护缺失不仅阻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可能引发未成年人遭受侵害、违法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父母遇婚姻家庭矛盾,便把未成年子女滞留在外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不仅违背基本道德,严重者还可能涉嫌遗弃的违法行为。夫妻之间若遇到自身无法调和的婚姻家庭矛盾,可及时向所在社区、妇联等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