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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赔却被拒

(2025-01-13 23: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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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申请理赔却被拒

 

  某外卖平台送餐员苏某每天向保险公司缴纳2.5元购买意外险。根据保单,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项下保额为60万元,起保时间为骑手第一次接单时间,止保时间为次日130分。
  2023425日,苏某在送餐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导致腓骨和踝关节骨折,伤情构成伤残10级。之后苏某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主张苏某符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办法》约定的职业伤害情形,从而不承担保险责任。苏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按60万元保额的10%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60000元,并承担鉴定费用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案涉保险单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以小于正常字体的方式列明,并不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被告实际上也未对此进行充分提示和说明,因此该条款不产生约定效力。此外,被告主张原告属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从而应免除其责任,但案涉保险单免责条款并不包含新就业形态约定的职业伤害具体情形及不予理赔的内容,因此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一方的解释,被告主张不成立。再则,即便原告意外摔倒符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办法》中约定的职业伤害情形,因被告并未完全尽到格式条款中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被告仍应依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应按10%的比例向原告苏某支付伤害保险金60000元,以及作为查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必须支付的鉴定费用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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