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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快钱”当帮凶

(2024-12-02 23: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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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为赚“快钱”当帮凶


  2023419日,小华偶然在手机某App上刷到一些“想赚钱的私信我”的视频,便添加了相应账号。在添加对方账号后,对方告知小华需要其充当“手机口”,事成后会给予好处费,并将如何利用手机卡和手机帮助拨打诈骗电话的操作视频发给小华。小华在对方指引下,下载境外聊天软件,获知了帮助诈骗的方式。
  次日,为了赚“快钱”,小华在明知是帮助他人进行电话诈骗的前提下,在其居住的出租房内,使用两部手机,其中A手机登录QQB手机则插着其爷爷名下的手机卡用于拨打电话。在A手机登录QQ后,小华与诈骗人员的“客服”联系,“客服”把所需要拨打的号码发给小华,并打开QQ语音通话。之后,小华用B手机一一拨打对方发来的那些手机号码,其中包括被害人陈某的电话。
  陈某的电话接通后,小华将两部手机的免提打开,帮助诈骗人员隔空利用A手机的QQ语音和陈某通话,致使陈某被骗20000元。当晚,小华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与对方结算好处费,但对方已不回复并将其拉黑,“客服”也将其QQ删除。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小华明知不法分子是通过架设手机口的方式进行电诈活动,为了获利,仍然使用亲属手机卡拨打电话帮助不法分子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他人诈骗行为实施积极帮助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小华在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小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小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小华与同案人共同退赔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20000元;小华被扣押的手机卡及两部手机由暂扣机关依法没收。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诈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迷惑性强,让人防不胜防,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社会阅历和法律意识,好奇心强,贪图小利,容易被不法分子蛊惑、利用,成为电诈的帮凶。
  放假期间,家长一定要在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的同时,加强警惕防范。对于网络上所谓“下载一个App,借用一张电话卡,1小时就能赚100元”等说辞,未成年人要做到不听不信,不加好友不下载软件,切勿轻信网络视频中所谓“招兼职”“赚快钱”等信息,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QQ号、微信号出租或借给他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帮助实施电诈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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