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自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2024-10-18 23: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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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自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卢女士与梁某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梁某结识蒙某,随后两人发展为不正当关系。2022年至2024年期间,梁某陆续给蒙某转款包含“520”等代表特殊意义的金额共计12万余元,还花费16346元为蒙某购买平板电脑及足金手链。
今年,卢女士得知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梁某与蒙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蒙某返还125811元及梁某为其购买平板电脑、足金手链的花费1634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女士与梁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未采用约定制,梁某在未经配偶卢女士同意、与蒙某无实质经济往来亦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和道德给付关系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转账给蒙某,且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蒙某购买昂贵的平板电脑及足金手链,属于自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法院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有悖公序良俗原则,严重损害了卢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系无效的行为。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认定梁某赠与款项的行为无效,蒙某应返还受赠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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