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孙未尽赡养义务能等额继承遗产吗?
(2024-10-11 23:04:20)
标签:
案例 |
子孙未尽赡养义务能等额继承遗产吗?
黎某与蒙某夫妻俩共养育有4名子女。近年来,因年龄、身体原因两位老人生活已不能完全自理,老人生前有工资收入、存款,不需要子女在经济、物质上供养,但需要亲属子女特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在老人坚决不接受聘请外人护理,只接受自己家人照顾的情况下,小儿子夫妻俩放弃外出打工赚钱的机会,担起照料两位老人生活的重任,一照料就是4年半,为此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大儿子、女儿没有参与护理父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给小儿子。两位老人去世后,留有一套房屋的不动产产权、40余万元存款以及20余万元抚恤金,均由小儿子暂代管理。
围绕这一笔遗产,几名继承人各有想法。大儿子和二儿子之女(即老人的孙女,因二儿子早于两被继承人去世,其女代位继承)要求等额分配遗产。小儿子夫妻俩则认为,各继承人分割财产应当先清偿扶助与照顾两位老人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丧葬需要支出的费用等。他们对两位老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大儿子和孙女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由于两位老人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各继承人就遗产分配份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大儿子和孙女将小儿子及其配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大儿子、女儿没有参与护理父母,其间每人每月补贴500元给小儿子,但远远达不到照顾两位老人需要付出的人力成本。孙女出嫁后一直在本地居住,在其有条件及能力的情况下,没有出资补贴也没有关心及照顾过两位老人。据此,可以认定小儿子对两位老人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大儿子、女儿及孙女可以少分。两位老人生前与孙女不存在抚养、赡养的关系,孙女无权参与抚恤金的分配。
最终,法院判决遗产由小儿子继承50%的份额,大儿子、女儿各继承20%的份额,孙女继承10%的份额,不动产产权归小儿子继承所有。抚恤金由小儿子占50%的份额,大儿子及女儿各占25%的份额。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案中,小儿子夫妻俩尽心照料两位老人,其付出应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肯定,也应予以鼓励和倡导。“百善孝为先”,孝敬长辈、赡养老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