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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工人摔落受伤

(2024-10-07 21: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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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自建房工人摔落受伤


  20228月,包工头赖老板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冯某、农某夫妇在农村自建房的第二、三层加建工程,并带领赖某等6人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赖老板指挥吊机将钢筋吊运至三楼途中时,因固定吊机的铁丝断裂致吊机摔落刮碰到了工人赖某,使其从三层楼顶摔落,受伤昏迷。
  赖某因此次事故损伤治疗花费20余万元,其间赖老板向赖某支付医疗费58572元,冯某及妻子农某向赖某支付医疗费10000元。因三方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存在争议,赖某将赖老板、冯某、农某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医疗费226162.95元、急诊费6072元以及误工费483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赖老板承建冯某夫妇自建房加建工程,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涉案房屋施工属自建房高层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但冯某夫妇将工程交给没有相应资质的赖老板等人施工,对承揽人的选任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赖老板承揽上述施工项目后,安排赖某等人进行施工,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赖老板作为接受劳务一方,负有对施工现场采取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和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未履行上述义务,存在过错。
  同时,赖老板作为长期从事农村房屋建筑活动及吊机使用、操作人员,未采取符合安全规范的措施固定吊机,致使吊机铁丝发生断裂进而导致赖某受伤,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赖某在劳务过程中没有过错。
  法院综合考量各方在事故发生中的过错程度、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酌定由赖老板承担85%的责任,冯某、农某承担15%的责任,扣除已经垫付费用,赖老板还应支付赖某148699.72元,冯某、农某还应支付赖某26577.36元。
  法官提醒:根据《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三层自建房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两层或以下的低层住宅通常不需要建筑资质,但建筑工人一般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因此,农村建房房主应注意审查承包人有无建造资质;承包人有义务保障施工环境安全,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具体施工工人也要做好自身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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