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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私装热水器出意外

(2024-10-01 0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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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租客私装热水器出意外


  2015年起,黄某一家四口以一个月700元的价格,租住在葛某位于城中村的自建房一楼,但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后来,黄某和丈夫农某在出租屋的卫生间内自行安装热水器,且安装时未通知房东。2022年,农某在卫生间内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黄某与葛某几经协议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房东葛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0余万元。
  在庭审中,葛某表示,死者农某是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农某将热水器安装在洗手间内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所以自己对农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损失。同时,农某所安装热水器合格证的安全注意事项上明确写着“严禁安装在浴室及空气不流通的地方”,而且在事故发生前,作为房东的他多次会同政府部门、村委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安全检查,但农某并未开门接受检查,而在最后一次安全检查过后2天,农某就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不应该归责于房东。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出租屋已经在卫生间外预留热水器安装空间,而黄某夫妇却将热水器安装于卫生间内,明显违反热水器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应自行承担相应安全风险。同时,葛某将出租屋交付黄某一家四口使用后,出于租户居住隐私等考虑,房东不进入卫生间检查也在情理之中,黄某夫妇在卫生间内安装热水器已经超出其注意范围,所以葛某对农某的死亡不存在疏忽或者懈怠。另外,葛某没有追求或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法律上的过错或道德上的不当,所以葛某对黄某一家所受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黄某各项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驳回黄某一家全部诉讼请求。据了解,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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