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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放弃社保物业就没责任?

(2024-08-24 2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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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承诺放弃社保 物业就没责任?

 

  2021326日,某物业公司与凌某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凌某在秩序维护员岗位工作,主要工作是负责小区的巡逻及小区大门岗亭值守。同日,凌某向物业公司提交申请,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同年11241130分左右,凌某打卡上班。19时许,有业主发现凌某晕倒在小区楼栋门前草坪,随即报告小区保安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948分,120急救车把凌某送至医院抢救。2140分,凌某仍无呼吸心跳,临床宣布死亡。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凌某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凌某近亲属与物业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协商不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物业公司向凌某近亲属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物业公司不服,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之日,凌某已打卡上岗,随后被送至医院抢救,虽未能打卡下班,但上班时间、打卡情况等证实了凌某仍处于工作岗位,其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在本案中凌某虽向物业公司提交申请书,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责任和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但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仍可享受工伤待遇。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向凌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向邓某等三人(凌某近亲属)支付医疗费、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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