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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洗车店受损老板应负一定责任

(2024-04-27 1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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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车辆在洗车店受损老板应负一定责任

    
  327日傍晚,雷女士驾驶一辆红色宝马3系轿车从外地回到桂林。
  雷女士想洗个车,找来找去,她来到临桂汇荣桂林桂林小区附近一家名为“爱车e族”的汽修美容店,该店店员准备关门下班了,雷女士把车钥匙交给老板唐先生,表示希望第二天早上可以尽快洗车。雷女士说:“当时,唐老板拿了车钥匙,我看着车子开进了店里才离开的。”
  第二天早上,雷女士来到该店取车,支付了25元洗车费后便把车开回了自家停车位,就没用车了。
  直到330日,雷女士再次用车时,发现车子的音响被人调过,雷女士赶紧查看车辆行车记录,结果让她大吃一惊。
  行车记录显示,雷女士将车停在洗车店的那个晚上,有人把车从店里开了出去:当晚1054分,她的车被开到临桂区美宜超市;当晚1135分,车被开到了七星区七星路1号;28日凌晨零时38分,车被开到临桂区榕山路1号;28日凌晨108分,车被开到桂林真龙二手车交易市场西门;直到28日凌晨150分,雷女士的车才被开回了洗车店。
  看完行车记录,雷女士很生气,自己把车停放在店里是因为要洗车,商家怎么能不经过她的同意就擅自开她的车呢?出了事怎么办?
  想到这,雷女士赶紧仔细检查车身,发现车辆左后车门处被剐花。
  雷女士立即给洗车店老板唐先生打电话询问。雷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唐先生承认,雷女士的车停放在洗车店当晚,洗车店的员工将车开出去了,同时承认在这个过程中剐花了车。
  雷女士认为,自己的车停在唐先生的店里,被开出去并被剐花,这说明唐先生对员工管理不到位,唐先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唐先生认为,此事是员工个人行为,与他无关。
  几经协商,肇事的两名洗车工同意陪雷女士去4S店修车,并承担修车费用3000元以及折损费6000元。对此,雷女士提供了自己与洗车工的微信聊天记录。
  然而,两名洗车工在支付了3000元维修费后,事情又有了变故。
  双方原本约定,两名洗车工45日将6000元折损费支付给雷女士。45日上午,两人联系雷女士,表示暂时没借到钱,请求推迟一天。然而46日晚,雷女士通过微信已经联系不上两名洗车工了。
  无奈之下,雷女士再次联系了洗车店老板唐先生,唐先生依然坚持称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他无关。
  48日,记者来到“爱车e族”汽修美容店。老板唐先生承认车辆在他店里被员工开走并被剐花一事。唐先生说:“员工已给雷女士修好了车,至于折损费一事,他们怎么商量的我并不知情。另外,肇事的员工已经离职,我也联系不上,两个员工都很穷,连修车的钱都是变卖了电动车后才支付的。”
  另外,唐先生始终认为,这件事是那两名洗车工的个人行为,他已经交代员工处理好此事,如果要他来赔偿,他觉得不合理。
  唐先生表示,如果雷女士要起诉维权,他可以把洗车工的相关信息提供给雷女士,协助她诉讼。
  当着记者的面,唐先生尝试联系两名肇事的洗车工,但电话均无法接通。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和律师。
  法学院博士认为,车主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洗车店赔偿损失,因为车主洗车付费是付给洗车店的,而并非洗车工。车子在洗车店受损,洗车店老板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洗车店除了要承担修车的费用,确实应该对雷女士进行车子折损的赔偿,只是这笔钱不好界定金额。至于这笔赔偿费是应由洗车店承担还是洗车工承担,那就是洗车店和洗车工之间的事情了。
  律师认为,车主的车子受损,确实与洗车店有关,洗车店老板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车主向法院申请精神赔偿和折损费赔偿的主张不一定成立,因为在交通事故中,车子受损通常只是赔偿维修费,很难申请到折损费,因为折损费很难界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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