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车两空
(2024-01-27 19: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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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某某经营二手抵押车销售生意。2022年9月21日,陈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一案涉车辆广告。10月2日,原告唐某某与陈某某取得联系,并带其经营二手抵押车销售生意的朋友江某到被告陈某某处协商购车事宜,陈某某告知该车系抵押车,此前已支付贷款127600元,但不清楚目前尚欠贷款金额,唐某某可自行联系车主过户。唐某某同意后,双方以125000元购车价格成交,将车提走。
2022年10月3日,唐某某与案涉车辆车主联系还贷过户事宜。11月4日,唐某某为该车购买保险。11月8日,案涉车辆被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拖走。唐某某认为陈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交易存在欺诈行为,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购车款125000元等费用。另查明,该案涉车辆经多次交易,其间因欠部分贷款,仍无法过户。
宾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某在与陈某某协商购买案涉车辆时,唐某某已知悉案涉车辆为抵押车,陈某某不负责过户,需由唐某某自行联系车主过户。陈某某已向唐某某披露案涉车辆为抵押车且被告无法协助过户的重要事实,并不存在故意隐瞒权利瑕疵的情形。唐某某依约支付了购车款,陈某某亦向原告交付了车辆,车辆在唐某某使用过程中被拖车公司拖走,该法律后果应由唐某某承担,唐某某可向相关民事主体另行主张权利。因此,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唐某某的诉讼请求。
抵押车交易有风险,购买需谨慎,如明知车辆存在瑕疵,依然购买,视为自担风险的交易行为。贪图便宜很可能带来钱车两空的局面,故买受人应在充分评估风险之后谨慎考虑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