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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了之

(2024-01-13 18: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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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走了之

  去年1210日上午11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民警接到小货车司机老顾报警电话称,在G75兰海高速南宁往钦州方向2052km处,他驾车正常行驶,突然左侧一辆黑色小车碰撞过来,但小车没有停下车,而是直接离开……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据老顾称,事发前,他驾驶车辆行驶在第三车道上,行驶到事发路段时,突然被一辆黑色小轿车变道剐蹭。他在应急车道停下,经过检查发现车辆左前门有明显剐蹭痕迹,但是自己又没看清楚对方车牌,只能选择报警求助。
  民警立即调取监控,证实确有该起事故发生,但由于事发监控距离较远,逃逸的小轿车车牌号码并不清晰。于是,民警开始调取高速公路沿线监控视频,在必经路段视频中锁定了两辆具有同样外观颜色的小轿车。根据小货车受损部位的痕迹进行分析对比,逐一排查,终于在一帧视频画面中发现其中一辆小轿车的右侧车轮附近有明显剐蹭痕迹。
  随后,民警联系该车驾驶员赖某。在证据面前,赖某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最终,赖某因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车辆的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全部损失;同时,根据其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车辆驾驶人撞到或剐蹭他人车辆后,不要随便离开现场,哪怕是非常小的剐蹭造成车辆损失的,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走了之。一旦悄悄离开就属于“肇事逃逸”的范畴,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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