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不对板
(2023-11-18 15: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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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许多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上,商品界面都标注有“不退不换”“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等字样,那么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能不能退货呢?近日,西乡塘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买到货不对板的红木沙发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2月17日,张某在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上看上了一套“越南大红酸枝12公分战国款沙发十件”,卖家吴某在商品页面上放了该家具的图片、价格等详情,并且标注了“因为家具太笨重,不退不换”的字样。张某联系吴某,吴某称自己是专业做家具生产销售的,在平台上已卖出十多套,如是假的大红酸枝愿十倍赔偿,让张某放心购买,后来张某向吴某购买此套沙发。
2021年4月1日,张某在使用沙发期间对其材质进行抽样检验后发现,沙发为毛榄仁而非越南红酸枝,张某与吴某协商退货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给予货款三倍的赔偿及检测费。
西乡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过法院现场勘验,结合物流信息、图片及其他证据,确认其收到卖家出售的沙发与其委托检验的沙发为同一物件。被告吴某虽系网络二手交易平台的个人卖家,但从其在平台显示的账户资料来看,其交易频率相对较高,存在销售利润,不是单纯的偶发性二手闲置物品交易,应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那么其销售行为应适用消法进行约束、调整,从前所述,其在本案买卖交易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欺诈情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要求被告给予货款三倍的赔偿的赔偿,合法有据。
法官提醒:二手交易平台不应成为规避法律避风港。西乡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张某将在吴某处购买的越南沙发退还给吴某,吴某给付张某三倍赔偿及检验费损失。吴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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