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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担责

(2023-11-15 19: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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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谁来担责

  202285日,周方莹经过珠宝店门前的红色地毯时,突然打滑跌倒在地,疼痛难忍。随后,她被丈夫和朋友送往医院治疗。周方莹住院15天,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
  周方莹要求珠宝店赔偿损失,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她将珠宝店诉至藤县人民法院,要求珠宝店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藤县法院认为,庭审中珠宝店承认门前的地毯是其铺设,且铺设地毯的地方是进出珠宝店必经之路,属珠宝店整体使用的一部分。珠宝店私自在公共人行道路上铺设地毯,导致周方莹在经过该路段地毯时打滑摔倒受伤,现珠宝店不能证明其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因此对周方莹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周方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地面湿滑的危险并谨慎通行,本人未尽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发生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藤县法院酌定珠宝店承担80%的赔偿责任,周方莹自行负担20%责任。藤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珠宝店应向周方莹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驳回周方莹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周方莹的损害后果,珠宝店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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