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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

(2023-10-28 15: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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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入室盗窃

  

86日、8日,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一家酒吧宿舍的两名女员工接连报案失窃。监控显示,两次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分别为一男一女。然而,警方侦查发现,嫌疑人其实是同一名男子。
  原来,嫌疑人韦达旭曾多次到该酒吧宿舍送外卖,留意到酒吧员工会在特定位置存放备用钥匙,于是起了入室盗窃的念头,但因害怕被抓一直没敢实施。
  81日凌晨,韦达旭借酒壮胆,爬楼梯来到该酒吧宿舍的三楼,找到酒吧员工存放的备用钥匙,顺利进入房间将一条重16.6克的黄金手链盗走,并以6500元的价格出售。经认定,被盗黄金手链价值9038元。
  尝到甜头后,韦达旭这才后知后觉地想起,酒吧宿舍装有摄像头。为了掩饰罪行再次作案,86日凌晨,他乔装成女性以同样的手法再次进入之前盗窃的房间,将205元现金、1100元纪念币、110元澳门币、两条项链盗走。同时为了遮挡样貌,他顺走了被害人一顶帽子和口罩。
  随后,他前往其他楼层寻找新的盗窃目标。在五楼,他发现一房间未锁门,便进入房间将800余元现金盗走。87日,韦达旭被抓获归案。
  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男扮女装入室盗窃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韦达旭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且其已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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