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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

(2023-07-06 17: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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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邻里纠纷

 

  家住南宁市西乡塘区的阿朱和阿唐是隔壁邻居。自2022年起,阿朱发现自家房屋地板有渗水的情况,导致木地板泡水损坏发霉,墙面也有脱落的情况。不仅如此,由于房屋经常出现返潮的情况,租户退房不愿再租。房子没人住,发霉的情况更严重,损失不小。
  阿朱认为自家房屋渗水发霉,是隔壁邻居阿唐家的水管渗漏所致。为此,阿朱多次找阿唐协商解决漏水及赔偿问题,物业也进行了调解,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更别提赔偿修复。无奈之下,阿朱将阿唐诉至西乡塘区法院,要求阿唐赔偿经济损失。
  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阿唐认为,阿朱家渗水的问题需要调查后才能确定是谁的责任,并且觉得阿朱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
  法官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向阿唐释法明理,让其清楚应依法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也劝导阿朱核算真实的经济损失,若通过鉴定机构评估既增加诉讼成本又导致诉讼周期延长,纠纷难以化解。
  经过反复调解和交流,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阿唐赔付阿朱2800元,双方从此互不追究,握手言和。
  房屋漏水由邻居造成而邻居不肯配合及时修补时,受损业主可以根据《民法典》第288条、第1167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邻里间相处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计较,多一分和谐,少一分争吵。与邻居和谐相处,不仅有利于生活幸福美满,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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