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纠纷
(2023-06-11 18: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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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张女士与某健身房签订一份《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约定张女士购买100课时的常规课,金额为23478元,合同有效期从2021年10月8日至2023年2月24日,协议约定原则上以上课程不可转让,所交费用也不予退还。协议中还约定了私人教练根据会员的身体素质及健康状况为会员量身定制合理有效的课程内容及课时安排,并在开课前为会员进行体能测试等条款。
签订协议后,张女士向健身房支付私教费23476.38元。后张女士因工作调动离开南宁市,无法在健身房继续使用私教课程,因与健身房商谈退费未果,2022年2月,张女士以健身房未退还私教费为由诉至青秀区法院,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课时费。庭审中,张女士称健身房未为其定制课程内容及安排,也未对其进行体能测试。
青秀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与健身房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系健身房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上述协议虽约定已购课程不能转让、所交费用也不予退还等条款内容,但该条款免除了健身房的义务,加重了张女士的责任,故该条款应属无效。健身房在收取张女士私教费用后未对张女士定制相关的课程内容及安排相应的体能测试,而张女士因自身原因无法再继续使用,故张女士有权要求健身房退还私教费用。
考虑张女士因个人原因致使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健身房在运营期间亦会产生相应的成本,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健身房向张女士退还的私教费用为:23476.38-23476.38×15%=19954.9元,对张女士主张的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消费者需注意预付消费存在的风险,应审慎判断健身房的营业资质、经营状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性消费。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合同的履行期限、服务方式等内容。当消费者遇到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合理的分配合同交易中的风险和负担,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形时,消费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在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