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般抵赖
(2023-05-08 0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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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去年6月21日上午8时许,阿李在西乡塘区秀灵路某机电城一家商铺,偷走店员小谢放在桌上的一部价值3606元的手机。同年7月4日上午8时许,阿李又在秀灵路一家烟酒店,偷走店员小韦放在收银台上的一部价值3099元的手机。阿李被抓后,不仅否认其盗窃手机的事实,还辩称从没到过这两家商铺。
由于监控录像拍摄到的作案人实施盗窃时是戴着口罩的,对于阿李的“零口供”,法院能否根据间接证据认定阿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呢?
由于阿李腿部有残疾,走路一瘸一拐的特征很明显,现场的监控录像,加上被害人小谢、小韦的陈述,证人小孙的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阿李实施了该两起盗窃。据悉,过去7年,阿李曾先后5次犯盗窃罪被判刑。上述偷窃手机的作案手法与阿李先前的作案手法相同。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能排除合理怀疑,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人阿李犯盗窃罪的事实。
阿李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670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阿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阿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没有口供不证明没有犯罪,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本依据。当全部有罪证据环环相扣,能够形成证据链时,法院就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处以刑罚。犯罪嫌疑人即使百般抵赖,也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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