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调解
(2023-04-30 18: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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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和谷某因有工作来往互相认识。8年前,赵某将南宁某酒店装修工程委托给谷某施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仅达成了口头协议。工程验收后,双方经结算,确认工资为5.3万元。因赵某资金周转困难,谷某同意可以分期支付。没想到的是,赵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后,余下款项却一再拖延,时过8年仍未完全支付工资。无奈之下,谷某只能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剩余工资及相应利息。
青秀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将案件委派给该院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员认为该案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
近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向青秀区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的申请后,迅速得到了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至此,压在谷某心中多年的“疑难杂症”未经诉讼便得以解决。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证据,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没有具体单位组织,而是跟随包工头施工,要让包工头写明工资及工期情况,同时注意留存相关合同、工资结算凭证、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发生拖欠工资等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应及时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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