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改正
(2023-04-13 18: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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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去年12月,柳州市的小韦和男友到柳州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却被告知,她的身份信息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不能办理。
小韦觉得奇怪,自己明明一直未结婚,是什么时候“被结婚”的呢?她进一步了解得知,其已于2005年与一名姓陈的台湾男子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自己在16年前就是“已婚”状态。
小韦认为,她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结婚登记,导致自己无法与男友办理结婚登记,遂一纸诉状将民政局告到法院,要求撤销该起结婚登记。
承办法官经审查后发现,因时间过去太久,婚姻登记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核实较为困难,且案件起诉时已超过行政诉讼五年最长起诉期限,无法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予以纠正。而在无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民政局无法自行纠错,对婚姻登记予以撤销。
承办法官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核实,证实“小韦”与陈姓男子办理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系一名戴姓女子冒用小韦的信息办理的。据此,今年5月19日,承办法官向柳州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该起婚姻登记。柳州市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立即启动了自我纠错程序。得知此信息后,小韦于5月27日向柳铁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申请,案件终得以圆满解决。
冒名顶替登记结婚,不仅严重违反结婚程序,也违背了当事人的结婚意志,如果被冒名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结婚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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