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走歪路
(2023-02-19 18: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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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8月17日上午8时,嫌疑人曾定兴在南宁市一血液透析中心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趁给他输液的护士不备,把手伸进护士口袋,将护士放在左侧衣兜内的手机盗走并藏在枕头下面。
当护士发现手机丢失后,多次询问曾定兴是否见过其手机,曾定兴均矢口否认。在血液透析结束后,曾定兴将手机带回家中,拆出电话卡并关机以躲避公安机关侦查。
当天中午12时,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将嫌疑人曾定兴抓获。在讯问过程中,曾定兴言辞闪烁,遮遮掩掩,以是与护士开玩笑的理由逃避掩盖犯罪事实。不过,在铁证下,他很快交代了自己盗窃手机的全部过程,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提醒广大市民,遵守法律法规,不心存侥幸,洁身自好,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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