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
(2023-02-05 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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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好,我来还钱了,这是50万现金,麻烦你们清点一下。”2022年8月30日下午5时,阿光手提两个沉甸甸的麻纺布袋子,急匆匆地来到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当着执行干警的面倒出了一沓沓百元大钞。事情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原来,10年前阿光是西乡塘区法院3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西乡塘区法院判决阿光向3人支付欠款50万元。判决生效后,阿光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3名胜诉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阿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一直不予理会。承办法官通过线下查控办法,先后对阿光的银行账户、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车辆、工商等财产登记情况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案件虽然“终本”了,但承办法官从未放弃执行,依然定期对被执行人进行“回头查”。在相关查控和惩戒措施上线后,法院对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给予司法惩戒。
“法官,我受到限制消费措施和信用惩戒后,日常生活处处受限,经商贷款也受到影响,我的银行卡已经用不了了,只能用现金偿还了”。在出行、贷款等方面受限后,阿光迫于压力,想与申请执行人联系,但又因为与申请执行人关系紧张,互不信任,所以来到法院,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经现场验钞核实无误后,该笔钱成功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至此,3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拖延履行或者抗拒的被执行人,如果认为拖一拖、躲一躲、赖一赖就可以逃避执行,那就大错特错了,对于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始终会紧追不舍、执行到底,保障胜诉当事人字面上的权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