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
(2022-12-25 17: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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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2021年9月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黄晋能与朋友梅一周、周胜达等人外出吃夜宵。其间,黄晋能和梅一周等人因琐事在夜宵店内发生口角进而打斗。随后梅一周等人离开现场。
黄晋能走到店门口时,看见梅一周的轿车停放在外面,为泄私愤立即拿一个啤酒瓶将车辆前后挡风玻璃、油箱盖等多处砸坏。经鉴定,涉案车辆物损价值人民币8284.69元。
被告人黄晋能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提起公诉。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公正高效地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保障了庭审活动的顺利完成。案件将择日宣判。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行为的发生,大多是冲动之下的莽撞之举。成年人在社会活动和生活中要有最基本的自我约束和克制能力,多些理智、宽容和理解。公民的合法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可能会触犯法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生活中遇到问题或困扰时,应理性对待,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保障自己及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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