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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

(2022-11-23 15: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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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超速行驶
  

  日前的一天下午,正在广昆高速贵港服务区执勤的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四大队民警突然听到警务通传来急促的报警声音,“请拦截粤A×××××”。当执勤民警打开警务通手机,映入眼帘的是一张显示时速为183km/h的超速车辆照片,正在快速向贵港服务区方向驶来。
  执勤民警立即开展布控拦截,该车辆很快驶来,被引导至贵港服务区广场内。当民警上前询问查证时,司机还很不耐烦问有什么事情,他要赶着去玉林。民警告知他存在超速行为时,他也承认自己确实有超速行驶,只想尽快交完罚款继续赶路。但事情没那么简单,接下来民警对他开具的是一张扣留驾驶证的强制措施凭证。
  广昆高速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为120km/h,小宇驾驶机动车以183km/h的速度行驶,已经超过规定时速50%,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采取扣留驾驶证的强制措施,并通知其15日内到大队接受相应处罚。这时,小宇才意识到自己闯祸了,本来想快点到玉林跟朋友见面,没想到“欲速则不达”的教训发生在了自己身上。
  十次事故九次快,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因,若因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人伤车损后果不堪设想,驾驶人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按照高速公路的限速规定行驶,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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