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
(2022-10-19 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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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
为了儿子小张的婚事,老张可谓操碎了心。在得知儿子谈了女朋友小黄后,老张就张罗着为他们办婚礼,不仅向小黄父亲老黄支付了4万元彩礼,还让小黄搬入张家和儿子共同生活。然而,恋爱时甜甜蜜蜜,住到一起后却矛盾不断,互相缺点暴露无遗。之后双方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
老张认为,儿子跟小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能算结婚,所以要求老黄返还4万元彩礼。老黄则认为,小两口虽没登记,但他们已为小张与小黄订婚一事设酒席宴请亲朋邻友,按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办过酒宴即视为结婚。现在虽说解除婚约,但周围人都认为女儿结过婚了,因此不愿返还彩礼钱。老张要求老黄返还彩礼未果,于近期诉至法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邕宁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小张与小黄未实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老黄应将彩礼钱退还给老张。老黄认为办过酒宴即视为结婚,不符合我国有关婚姻制度的规定,法院不予采纳。考虑到小黄在原告家已居住生活一段时间,并且是男方家庭首先提出退婚等情况,法院酌定该彩礼以返还50%即20000元为宜。
婚约财产具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重要特征,若登记结婚这一目的未得以实现,接受婚约财产的一方有义务将所接受的婚约财产返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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