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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为诈骗帮凶

(2022-08-28 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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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沦为诈骗帮凶

 

  今年2月,刘某某来到南宁谋生,可接连找了几份工作都不满意。于是,刘某某开始广撒网,将求职目标转向网络。一次,刘某某在社交软件聊天群里结识了网友“77”,并在“77”的推荐下,开始帮助“收客者”寻找适合的“上课者”。
  实际上,“收客者”和“上课者”是诈骗分子为隐蔽身份所使用的代称。其中:“收客者”指通过拨打网络电话操作通信软件实施诈骗的人;“上课者”则是拥有虚拟拨号设备GOIP的人,可帮助诈骗分子批量拨打受害人电话或发送信息。刘某某则作为两者之间的“中介人”,以每小时40元的价格抽取中介费。
  尝到甜头之后,刘某某不再满足于抽取中介费这点蝇头小利,他听从“77”的建议,决定从“中介人”转型为“上课者”,并学会了利用通信工具搭建以及操作GOIP设备。
  今年4月初,刘某某先从朝阳广场某手机店租来5部手机,再从网购平台购买了电话卡和数据线等设备,而后将组装好的GOIP设备交给“77”,并以合作的方式将GOIP设备出租。至案发时止,刘某某不法收入近3000元。目前,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帮助诈骗分子架设GOIP设备等,涉嫌违法犯罪,切勿贪图小利,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帮凶。同时,陌生链接不乱点,陌生电话、信息不轻信,不透露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等与个人安全和财产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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