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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借款

(2022-05-28 11: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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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是否借款


  小宋和小谢经朋友介绍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得知小谢母亲治病花费1万余元后,小宋为了获取小谢好感,向小谢转款2万元给其母亲治病。然而,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发现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双方最终分手。小谢表示借的钱会尽快归还小宋,但后来一直未还款。
  202010月,小宋将小谢告到法院,要求小谢偿还借款2万元和利息。小谢则认为自己从未向小宋开口借钱,2万元系对方主动赠与。
  法院一审认为小宋和小谢无借贷的合意,双方并未形成民间借贷关系,驳回小宋的诉讼请求。小宋不服判决申请再审。
  再审期间,西乡塘区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小宋转款时双方无明确的借钱意思,但分手时小谢主动提出还款,随后小宋要求小谢还款,款项已变更为借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小谢返还小宋1万元。日前,小谢和小宋来到法院,小谢当场向小宋转款1万元,了结此案此情。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换言之,借款有还款的意思表示。恋爱期间双方互相转账,如果金额较大,应明确系借款还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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