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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陷阱

(2022-05-18 17: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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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投资陷阱


  2018年下半年,罗云锦得知有一合作建房项目在售,于201912日与南宁市晶铭市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铭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
  合同约定,晶铭公司负责建房相关审批、建造等事宜,罗云锦负责出资合作建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99月底前。随后,罗云锦按照合同约定向晶铭公司交纳购房款124693元。事实上,该楼盘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晶铭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之后,晶铭公司无法按约定交房,罗云锦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因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因此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无效。晶铭公司应返还罗云锦已支付的购房款。法院按照双方过错,酌情确定罗云锦、晶铭公司对导致合同无效分别承担相应的利率损失的责任。
  罗云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晶铭公司与罗云锦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无不当。晶铭公司取得的涉案款项应予以返还。由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为无效合同,罗云锦主张违约金及可得利益损失依法无据。罗云锦签订涉案合同时,没有尽到注意察看义务,对合同无效承担相应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由双方分别承担利息损失合理,予以维持。
  近年来,不法分子针对老年人的犯罪套路升级,令老年人防不胜防。因此,老年人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切勿把大量资金投入高风险项目。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核心条款,明确权利义务等,必要时可向子女、专业人士等求助,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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