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大意
(2021-06-16 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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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老刘申请公租房时,错误地将婚姻状况“离异”写为“未婚”,不料因此给他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50岁的老刘在南宁没有买房,为了解决住房问题,2018年他申请了公租房,在填写资料时,他误将婚姻状况“离异”写为“未婚”。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认定老刘是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的,老刘顺利租下住房。
去年8月1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审查时,发现老刘并不是未婚,而是离异。该局以老刘隐瞒婚姻真实情况为由,并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一条等规定,作出取消老刘受保障资格的通知书。
老刘觉得有点冤,他认为自己无论是“离异”还是“未婚”,现在自己就是单身,应该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今年2月,老刘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至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销该局作出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取消通知书》,判令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恢复其原有公共租赁保障住房资格。
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沟通案情,认为婚姻情况会影响申请人公租房保障资格,但未婚和离异不是一个人是否有公租房资格的关键因素,老刘并非主观故意骗取保障资格。在法官的努力下,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过再次审查,依法依规,恢复了老刘的公共租赁保障住房资格。
近日,老刘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邮寄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案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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