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苦果
(2021-04-20 2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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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在民间借贷或金融借贷中,经常会出现担保现象,不少人因为法律意识及风险意识淡薄,加之碍于亲朋好友的情面,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致惹上官司,承担保证责任,追悔莫及。
2018年6月,黄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韦任借款8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月息百分之二。当时,韦任为安全起见,说借款可以,但要有个担保人并在借条上签字作担保。
为借到款,黄山于是找到同事张文。而张文为了所谓的朋友义气,不假思索地在借条上签字,为黄山的借款提供担保。但借款期限届满后,黄山非但没有还款,还向单位提出辞职玩起了失踪。
韦任在多次追讨借款无果的情况下将借款人黄山及担保人张文起诉至法院。庭审中,黄山对韦任的诉请没有意见,但张文则叫苦连天,认为冤有头债有主,既然黄山已找到,应由黄山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黄山与韦任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事实清楚,黄山承担责任毋庸置疑。而涉案借条中虽未明确担保人张文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依据担保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张文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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