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
(2021-01-27 22: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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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黄和阿后是朋友。阿后购物大多都是用微信支付,他对阿黄很信任,毫无设防。渐渐地,阿黄也掌握了阿后的微信账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
去年11月2日,阿黄在一流动水果摊,用自己手机登录阿后的微信后以扫二维码付款方式换取现金100元。尝到“甜头”后,阿黄越发大胆,转身他又在一家珠宝店,用阿后的微信支付3528元购买一枚金戒指,随后他将金戒指转卖获利2790元。当天他还到一家回收手机店以扫二维码付款方式换取现金1000元。
看到阿后未察觉,次日阿黄又在当地另一家珠宝店,用阿后的微信支付9122元购买一枚金戒指,之后将该金戒指转卖获利8000元。
两天时间,阿黄多次使用自己的手机登录阿后的微信账号,通过微信支付功能,盗取微信账号共计13750元,全部用于购物消费、赌博等。
阿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近日,由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阿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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