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权益
(2020-07-21 08: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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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与小韦是多年好友。2018年7月,小韦通过微信向小苏借款10万元作为资金周转,并承诺3个月后归还。小苏出于信任把10万元转账给小韦。由于借款时双方身在异地,小韦没有当面写欠条,之后小苏又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追要欠条。
可还款期限到后,小韦完全没有还钱的意思。小苏开始催促小韦,但小韦以多种理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小苏把小韦诉至法院追讨欠款。开庭当天,小苏向法庭提交了两人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而小韦未到庭,亦未提交任何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韦虽未向小苏出具相应欠条,但小苏实际通过银行转账向小韦给付借款10万元,结合小苏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已形成证据链,能相互印证双方的借贷关系已实际发生的事实,故小韦应承担还款责任。近日,法院将判决书送到小苏的手上。这场官司,小苏胜诉。
这个案例说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双方当事人;二是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涉及民间借贷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可以通过截屏保存后打印,或要求软件服务商提取信息后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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