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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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于1993年向单位购买了一套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父亲生前立下口头遗嘱,所购房屋归母亲所有。近年来,单位领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职工办好事,决定进行危旧房改造,实现房屋新建与旧房置换。我和弟妹决定放弃房屋继承权,直接把房产证上房屋所有权人更名为母亲的名字,实现父亲的遗愿。经过咨询律师,我们打算走法律途径,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在准备材料时需要开具亲属证明和父亲去世证明,没想到在办理中颇费周折,着实领教了一回办证难。
原本家庭户口本上是有亲属关系记录的,但是自1976年以后,我们陆续大学毕业、参加工作,迁出了家庭户口转到各自的工作单位,所以新的户口本上是没有亲属关系记录的。我到派出所查询,警官找了半天,居然没有亲属关系的材料,亲属证明派出所没办成。于是,我只好到父母单位寻求帮助。
单位档案员态度不错,很快从人事档案中找出父亲填写的干部履历表,打开一看,子女情况、社会关系写得一清二楚,于是,单位开具了亲属关系证明。由于单位遗矢了当年医院开的父亲去世证明,所以在亲属关系证明中作了特别说明。
随后我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事宜,下午2点半我到达户籍科,却一直等到3点10分那位女警官才姗姗来迟。她说:“光有单位证明还不能注销父亲户口,还要有骨灰火化证、骨灰存放证才行。”我说:“父亲是一位辩证唯物主义者,倡导丧事从简、绿色环保,不给家人添麻烦。遵照父亲遗嘱,其骨灰已撒到青秀山树林,回归大自然,所以我们没有保留骨灰火化证、骨灰存放证”。女警官又说:“那就到医院病案室查找病历,让医院重新开过一张去世证明再来办理。”
父亲是1998年3月在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去世的,当年还没有电子病历,医院将当年的纸质病历全部转移到湖南统一保存,要想查档须先交一万元的手续费。由于跨省查病历成本高、费时间,我们不走这一步。怎么办呢?医院难道不留底吗?找个熟人打听看?于是,我弟媳通过在病案室工作的学生再次仔细翻查,最后找到了胶片病历档案,然后打印、盖章,父亲的去世证明终于办成!
后来上法院做庭前调节就顺利了,由于材料准备充分,我们又没有什么争议,所以到法院面签只是走走程序。法院给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房产归母亲所有,拥有房产100%份额。
通过此事我认识到: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子在房产证上应该写上夫妻两人的名字,各自拥有房产50%份额。日后出现变故,如果夫妻俩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放弃继承权,则房产就归其配偶继承所有,就不用花时间上法院做庭前调解了,从而避免了许多麻烦,也省去了诉讼费。
此外老人健在时,要处理好遗产的归属问题,应提前立下遗嘱,亲笔签名、按下手印,最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妥善保存。这样做,可以避免日后子女因遗产引起的纷争,维护家庭和谐,利国利民。
父母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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