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惩罚与体罚
(2017-05-05 14: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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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惩罚与体罚
由于目前的考核机制约束了教育方法的改革,使得一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过偏的认识和理解教学方法从而注重教学结果。为了使自己的考核得到优秀等次,不惜一次次去触碰体罚学生的高压线。还美其名为“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
当然,在教学中对于一些有不良学习行为的学生,仅仅是口头的提醒是达不到教育效果的,那就得进行适当的惩罚。然而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可是有些老师在想用惩罚教育的方式来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时,就将惩罚变成了体罚。有资料定义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带着情绪实施的对学生会造成身心伤害的行为。大家可知道,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都是漠视学生人格尊严、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而惩罚的意思是:惩戒;责罚;处罚;施加鞭鞑或体罚使之服贴、受辱或以苦行赎罪。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不能一味的用惩罚的手段来达到教育教学的目的,在教学过程中就注意适当的运用惩罚。运用惩罚时应注意几个方面: 1.目的性原则。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使受惩罚者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2.灵活性原则。针对不同时间、场合、违规程度,以及被罚对象的性格类型,灵活选择不同惩罚方式。 3.与其他教育方法相结合的原则。不能孤立地使用惩罚手段,要与整个教育方法体系结合起来。 4.不产生新问题的原则。惩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要注意把握度、时机,注重效果,不能产生副作用。
一但提出要惩罚学生,就应想到这次惩罚教育作用。通过惩罚可以使学生懂规矩、辨是非;通过惩罚有促进改过和激励作用;通过惩罚有教育和警示作用;有助于维护集体纪律。
然而有些老师在对学生作出处理后,老师认为是惩罚,家长却认为是体罚。其实体罚与惩罚区别不在于是否打了学生,而在于是否伤害了学生。合理的处罚是一种教育策略,教师应该有处罚权,也应该合理利用处罚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特别要掌握处罚的“度”,合理的处罚是教育,不合理的处罚就是体罚。超越一定的“度”,合理的处罚也会变成体罚,因为,它伤害了学生,而不是教育了学生。
比如,对学生迟到、早退、上课开小差、不参与集体活动等行为,它们够不上处罚,而在教师教育无效的前提下,适量地罚学生打扫卫生、罚学生跑步、罚学生抄写单词等,不应属于体罚范畴。例如:如果说学生没有履行值日的职责,本来要扫教室一天,现罚扫教室二天,这就是合理的处罚,如果罚扫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就属体罚。
其实老师体罚学生的方式有很多,有些导致学生身心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在学生心中也会可能烙下终生的印记。体罚作为惩罚的一种形式,是不能与批评划等号的,这是性质截然不同的强化手段。批评是针对学生的过错或不良习惯进行的否定性评价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积极引导,言词可以激烈,情绪可以高涨,表情可以变异,但出发点均是善意的,能够引起学生的思想共鸣和情感震荡,利于改变不良行为。惩罚比批评要严厉。教育的方式多种多样,体罚绝对不是个好方法,而且它带来的不利后果恐怕是让人更难以接受的。对孩子进行过多的粗暴和体罚也会阻碍学生的智力发展。在爱中长大的孩子,学会仁慈,在皮鞭下长大的孩子,只会产生仇恨。体罚只能使孩子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难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体罚孩子,往往是出于一时冲动,大多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但却会造成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使孩子产生不良的心态和心理偏差,如果不顾及学生的感想,学生的身心就会严重地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