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聚会请注意!劝酒过度要承担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各种大小聚餐接踵而来,亲朋好友、同事熟人聚在一起吃饭,喝酒成了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尽管大家都知道“喝酒伤身”
,特别是喝的酩酊大醉时,对人体的伤害就更加大。所以在春节期间喝酒应适量、量力而行。
喝酒记住“五不为”,减轻酒对健康的损害。
一不为:酒不可与咖啡同饮。
咖啡的主要成分是咖啡因,具有兴奋、提神和健胃的作用,如果与酒精同饮,会刺激血管扩张、加快血液循环,极大地增加心血管负担,甚至危及生命的安全。
二不为:患有感冒者最好不要喝酒。
因为,感冒病人尤其是严重者,多有不同程度的发烧,一旦退烧药和酒相遇,两者产生的代谢物将对肝脏产生严重损害。
三不为:一些有急性肝炎、脂肪肝、肝硬化、肝病伴有糖尿病的病人要绝对禁止喝酒。
四不为:酒不与茶同饮。
原因在于,人喝酒后80%的酒精是由肝脏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并排出体外,从而起到解酒作用。这种分解作用一般需2-4个小时,如果酒后立即饮茶,会使酒中的乙醛通过肾脏迅速排出体外,而使肾脏受到损伤,并降低肾脏功能。所以,酒后不要饮茶,最好吃点梨、西瓜之类的水果为宜。
五不为:最后要特别提醒的是,酒后不宜服药!酒后服药,害处多多。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如果过度饮酒导致人身伤害,多数情况下是由饮酒人自负责任。这是因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都应该意识到,过度饮酒是一项有风险的行为,有责任加以控制,肆意酗酒造成自身伤害只能说是自找的。但是,以下四种情形,劝酒者也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这四种情形之所以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是依据法律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行灌酒、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那么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一起喝酒的朋友,对醉酒者有安全保障的注意义务,没有尽到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其他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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