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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投资“原始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2017-11-18 16:43:47)
标签:

投资

原始股

非法集资

诈骗

杂谈

分类: 温馨提示
 

 

警惕以投资“原始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警惕以投资“原始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近期,部分市民在微信朋友圈内收到了投资原始股的相关信息,号称投资者可直接向公司或法人代表购买原始股,部分公司除低价购得原始股外,还有返利、赠送消费券、分红等回报。由于收益颇丰,不断地有群众投资。提醒市民需要警惕类似以投资“原始股”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活动。

      原始股通常是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可在上市一段时期后售出的股票。一些不法分子和法人代表利用投资者对“原始股”的热衷,恶意混淆沪深两市的“中签新股”概念,混淆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大搞“原始股”交易骗局。这些公司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股权众筹”等名义诈骗群众钱财。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我国现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只能在这三个市场公开发行和交易,其余公司股权和股票不能公开发行和交易。

      警方提示,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上述在朋友圈内流传的所谓投资公司原始股并能获取高额回报的活动不合法,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广大群众应予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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