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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见电梯“吃人”  谁该为悲剧承担责任

(2015-07-27 17:01:39)
标签:

电梯吃人

责任

电梯保养

维修

杂谈

分类: 七嘴八舌
 

 

屡见电梯“吃人”  谁该为悲剧承担责任

 

屡见电梯“吃人” <wbr> <wbr>谁该为悲剧承担责任


      又是一起悲剧,荆州安良百货公司电梯吃人的视频,让人极度震惊:一个妈妈抱着孩子,在踏上商场自动扶梯最后一块踏板时,踏板松了,妈妈掉落扶梯内,其奋力举出孩子,孩子得救,而自己被活活绞死。
      这是一场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只要扶梯保养到位,商场管理到位,质检部门监督到位,扶梯正常安全运营,就不至于发生这种简单的大事故了。
      从刑法上来说,首先要查查该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是否涉嫌重大责任罪。从民法来说,对于事故,一般而言商场与电梯维修保养公司都要对被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电梯维修公司保养不当是直接侵权。如果发现是技术设备有问题,则电梯厂家也是被告,产品有缺陷或者瑕疵的,都要成承担产品责任。总而言之,各方都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而对于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监管的质检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也要承担行政责任。
      盘点近年来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维护保养不到位是首个“罪魁”。因此,必须把整治电梯维保市场乱象作为治理电梯安全隐患的重中之重。在现在的电梯维保市场中,同一型号的电梯,声称按照同一个法律规定的维护标准,不同维保公司开出的维护价格居然从每年500元到3000元不等。老百姓无法辨别维保服务质量的高低,不出事不知道维保质量之差,完全市场化选择的机制让“质次价低”的维保公司大行其道。
      部分低于成本价的维保公司甚至直接雇佣临时工进行“盖章维保”,私自减少维保项目,降低维保标准,而价格相对较高的正规维保公司反而“吃不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提高维保公司市场准入门槛、促进电梯维保产业整合势在必行,政府主管部门应严厉打击“虚假维保”“盖章维保”,通过建章立制打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电梯设计时的一分安全考虑,有助于安装时的十分安全,运行时的千分安全。减少电梯安全隐患,要提高电梯制造企业的质量意识。业内专家建议,设立电梯事故发生率排行榜,对于事故发生率高的电梯制造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时设立相应限制,督促电梯制造企业提高设计、制造水平。
      呜呼,一切法律责任,都是事后的救济,亡羊补牢,以达到今后事先预防之目的。但在事中,法律是无能为力的,无法挽救逝去的生命。电梯的安全,最终还是要靠电梯厂家、维修保养方、商场、质检部门一起各司其职,合力负责,才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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