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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招工名义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2014-11-19 16:50:25)
标签:

应聘者

不法分子

求职者

名义

诈骗犯罪

分类: 预警提示
 

 

警惕以招工名义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警惕以招工名义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求职人员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打着职业中介的幌子,以招聘名义实施各种诈骗活动。
      具体手段有:
      一是利用各种报刊和互联网发布高薪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且精心预谋,故意在用工合同中设置陷阱。应聘者在应聘时,由于求职心切,往往不细推敲合同条款便草率签字。比如合同中规定“当天安排工作、提供一次以上的面试机会”、“如应聘者主动提出终止合同、按协议退款10%-15%”等。待所谓的“面试”不通过之后,应聘者一旦提出终止合同,只能拿回少量退款。
      二是骗取各种名义费用。黑职业中介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求职者面试后,往往以交纳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等名义收取应聘者钱款,向其开具收据却并不盖章,也不为应聘者安排工作。待应聘者发现上当要求退款时,不法分子便以收回收据盖章为名,将应聘者手中的收据和合同收回,随后逃匿。应聘者者既无法要回所交纳的钱款,又失去了报案的证据。甚至有不法分子在受骗者要求退款时,以暴力相威胁,使受骗者敢怒不敢言。
      三是不法分子之间相互勾结,互为中介公司和用工单位。所谓的“中介公司”在收取求职者相关费用后,要求其到“用工单位”进行面试,之后“用工单位”便以种种理由称应聘者不合格,不能录用;或者用工单位设置一些应聘者难以接受的苛刻条件,让应聘者“主动提出”放弃应聘。当应聘者要求“中介公司”退款时,不法分子便以“由于应聘者自身原因,未被用工单位录用”为由拒绝退款,致使求职者利益受损。
      公安机关提醒求职者,要提高自身识假防骗能力: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在各类媒体报刊上刊登的小广告。求职者最好咨询正规的中介公司,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
      二是要避免堕入合同陷阱。一定要认真对待各项合同条款,保证合同中有关于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的条款,签订后务必保留凭证,以便出现问题后及时投诉或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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