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校车:重视校车安全为何总在悲剧后

7月10日下午5时左右,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侨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的一辆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经过与长沙市交界处的长沙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时翻入水塘。11日凌晨3时许,涉事校车被打捞上岸,确认造成11人遇难,其中幼儿8名。
幼儿园、校车、落水、遇难……这些词眼拼成的悲剧图景,也让公众目不忍睹、耳不忍闻。让公众痛心的,不只是11人遇难的惨重,更有悲剧的似曾相识:如果说,甘肃正宁校车事故等算是殷鉴在前,那这次事故则昭示着,仍有太多教训未汲取、太多漏洞未填补。
近年来,校车事故频发,每一次事故中都会有无辜的生命消逝,我们在悲痛的同时不禁思考,校车安全隐患何时能真正消除?就眼下看,涉事校车翻入水库,具体原因固然还在调查中,但可以肯定的是,它跟几个因素有着直接关联:首先,该校车其实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校车”,而是由面包车改装而成,没有校车运营资质;其次,事发校车的司机上岗才几天时间,对校车行驶路线不熟悉,也缺乏必要训练;再者,该校车原本核载7人,但事发时车内坐了11人,属于超载;再加上出事路段是偏僻石子路,道路狭窄……几重因素叠合之下,校车事故酿成,很难说是偶然。
另外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也要坚决做到“四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不具备资质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决不允许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车登记注册,决不允许出现超员校车上路行驶,决不允许涉及校车的重大事故再次发生。
如今这起事故已发生,亡羊就该补牢。也要认识到,“补牢”并非仅是事发地的应履之责:事实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两年多,校车事故在城市大为减少,但在部分农村地区仍很突出。在有些农村地区,三轮车、面包车充当校车的现象还很常见,而囿于财力,政府补贴又很有限……
校车,不单单是往返家庭与学校的交通工具,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孩子的事永远是大事,不管是哪里的孩子,城市也好,乡村也好,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永远是整个社会的第一责任。如果连生命都保护不了,又何谈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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