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天一事件” 究竟谁之过?谁反思?

这两天网上网下,人们讨论最多的爆炸性新闻,莫过于“李双江之子获释不到半年再涉嫌轮奸被刑拘”。北京海淀警方22日通报称,李双江之子因涉嫌强奸罪于2月20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被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新京报)
这起事件瞬间将李双江这位“星爸”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媒体再次翻出李双江夫妇当年接受媒体专访时大谈“如何培养合格的孩子”,如今看来,真是莫大的讽刺。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虽然我们不能将全部责任都归咎于李双江夫妇,但李天一今天的所作所为和其父母溺爱式的家庭教育是分不开的。那么,“李天一事件”究竟谁之过?应该由谁来反思呢?
首先,我认为是家庭教育责任的缺失。子女自身素质和其家庭教育是分不开的。15岁,出手打人;17岁,涉嫌轮奸,“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可以看出李双江夫妇对于孩子的教育是多么缺失。虽然我们能够理解老来得子,李双江宠爱儿子是在情理之中,但凡事都应有个度。过于宠爱便是溺爱,过于放任便是纵容。作为监护人,李双江夫妇应该针对儿子肇事,反思在家教方面的疏漏,调整教育方式,包括在生活方面从严管教,不再放任自流,帮助儿子脱离原来的交友圈,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气。
其次,是社会教育责任的缺失。根据警方公布的细节,2月17日晚受害女性在海淀某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遭轮奸。而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这家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同时向未成年出售酒,已经违法,应该追究其责任。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应该形成合力。社会要承担起关爱未成年人的责任,为他们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那么,除了以上两点之外,最应该反思的还是李天一本人。作为“星二代”,拥有良好的家庭环境,就应该充分利用和善于把握住,不断提升和努力,成为祖国的栋梁、父母的骄傲、青少年学习的榜样,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面临牢狱之灾,不仅自己的前途毁了,而且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对社会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所以,青少年如何健康成长,既需要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和良好的社会环境,更加需要自身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