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为急救车带道
究竟应该与否?

如果急救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遭遇堵车,而病人情况紧急,交管部门将第一时间参与保障,必要时警车带道。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在市交管局指挥中心大厅联合启动应急交通勤务机制。(中国平安网)
“警车为急救车带道,严查不让行特种车辆”的这一举措得到了一定的支持,因为这是对前段时间发生的“急救车因堵车无人让道,致使一条生命死在急救途中”事件的解决措施。警车开道的确可以使急救车畅通无阻,但我们在对这一举措支持和叫好的同时,是不是应该有所深思呢?
有人认为由警车为这些急救车开道是理所应当的,这样急救车才能更快速度到达医院,毕竟抢救生命是首要任务。但我要说的是,急救车本身就是特种车辆,与警车拥有同样的路权,呼啸的急救车鸣笛声就是一种信号,路上行人和车辆应该主动让道。而再让警车为其带道,无疑给人一种错误的信息:有警开道我就让,没警车开道我就不让行!这难道不是适得其反吗?也许对于急救车而言,有警车为其开道,道路的确“畅通”许多,但其实已经占用了其他人的公共资源,何况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警车还有它自己该有的用处。
接下来,我们就要搞清楚为何急救车在执行“任务”时,很多车辆为什么会视而不见---就是不让行?事实上,我们在平时也不难发现,有警车执行任务过程中---比如奔赴案发现场等,有很多社会车辆也不会主动让行,这又是为何呢?我认为原因有三:其一,再碰上这些情况时,司机不知让哪条道,所以干脆不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而不是“必须”让行,但如何让行,却没有细则规定;其二,很多司机害怕因为让道而违反道路法则,不愿冒险;其三,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给特种车辆(特种车辆包括: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警车等)让道会受到处罚,何况国人没有养成为其让道的习惯,没有将为特种车辆让道当成是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养成良好的公共道德意识。
我认为,警车为其开道不是不可以,但不是长久之计,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应该让社会车辆“学会”为特种车辆“让道”,并且成为一种自觉行为。这就需要个人公共道德意识的提升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保障特种车辆的优先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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