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卡”住了生命的通道?

“从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这是上周五晚高峰时段北京一辆120救护车经过的艰难历程。据了解,7日晚6时许,田村北路一名年过五旬的骑车人不幸被轧成重伤。在救护车开往医院的路途中,由于路面全是车,且几乎没有人让路,结果急救人员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一条鲜活的生命死在急救途中。(凤凰网)
看着这条新闻,触目惊心,内心百感交集。短短的急救之路却走了漫长的四十分钟,也许对于堵车而言,四十分钟不算长,可对于急救车却是在争分夺秒,对伤者而言一秒钟都是宝贵的,四十分钟足以错过最佳的治疗抢救时间。呼啸的急救车鸣笛声并没有震醒人们的良知和意识,主动让道。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让行,是给伤者开出一条救命的生命通道。急救之路的畅通无阻,需要每个人的自觉性和公德意识。
然而,我们在谴责和反思之余,不能仅仅是无关痛痒地发泄一通愤懑之情,或者展开一次毫无针对性的讨伐鞭挞,甚至开展一场珍惜生命的检讨和反思。在国外,其他车辆遇上急救车或者消防车都会主动让道,这已经成为他们的一种习惯,甚至是责任和义务,这不仅仅是道德素质和公德心的反应,更是法律法规的支撑。所以,我们应把重点放在制度设计和生命通道畅通的具体措施制定上,“生命通道”需要法律来保驾护航。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急救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的“专用通道”。比如,在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它可以占用公交专用道;在没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上,一般应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行驶。这与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并不矛盾,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情况下哪些车辆负有紧急避让义务,这会比“人人有责”却又“谁都不知道自己是否负有义务之人”要高效得多。
其次,法律法规还需要给予让行车辆更明确的行为规范和导向。一方面,要豁免因让行特种车辆而导致的交通违法责任,消除他们不敢避让心理;另一方面,严格执法,增加搜集证据的方式和途径,让不避让者受到应有的严厉处罚,切实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让人不敢不让。
虽然加大对不让道车辆及其司机的处罚力度不为一种不错的方法,但制定并普及如何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的方法更为重要,只有在做到了告知每一个社会车辆司机如何避让特种车知识和方法的前提下,才可能不再总是承受鲜有让道致使生命无辜消逝的严重后果。另外,对于主动避让者是否可以有所奖励,至少对其在避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违章、剐擦等给予减免或补偿,这样奖罚并举再结合避让常识的普及,相信不远的将来一个自觉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的良好社会风尚定会形成。
([德国]实拍千余辆车自觉给急救车让道)
(急救车遇堵
北京一伤者死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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