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学生脸上打耳光羞辱了谁?

近日,网络上曝出了一段青海老师打学生的视频,短短几天,点击量近50万。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学生被打的一幕发生在教室,老师一边批改作业一边愤怒地训斥讲台前站着的一名男同学,并给了该男生两巴掌,见学生有躲闪,又扇打学生的另一边脸,在这段两分钟的视频中,老师一共给了学生8记耳光,其间,还拉起该男生的手,在讲桌上击打了两下,最后将课本摔打学生脸上后才让其回到座位。(深圳综合)
此次事件的发生,再一次将“教书育人”的人民教师推到了风口浪尖。先前有幼师虐待儿童、现又出现了老师扇学生“八耳光”。这还是我们可敬可爱、从小歌颂的老师吗?虽然并不是所有教师体罚学生,但不断出现的“教师体罚学生“的新闻报道还是让整个教师群体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让我们不得不怀疑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是否存在偏差。
作为此次事件的主角张明明,一位人民教师,本应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做好学生良好道德品行养成的培养者,文化科学知识的传播者,心灵净化的抚慰者。然而,她却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于不顾,全然忘记了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本分。其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同时也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某些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无疑是对家长给予的信任的一种无情践踏。
从多起教师体罚学生的新闻报道可以看出,犯错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存在偏差,具有不正确的“学生观”。他们认为老师有权支配他们的学习、生活、劳动、兴趣、志向以及未来,可以有权支配他们的一切,甚至可以随意对他们施以体罚、羞辱、讽刺等肉体和精神“虐待”。他们觉得这样做都是为了孩子的学习和成绩,学生绝对要服从老师的安排和指令,稍有不从或违反纪律就施以体罚,这已经成为他们的习惯。同时,犯错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1、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保护妇女儿童的立法也明文规定禁止虐待、摧残和迫害儿童。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不辱骂、不体罚。犯错教师正是由于缺乏这种法律意识才使得他们违法犯法,由此他们必须付出惨重的代价------受到行政处罚乃至法院的刑事判决。
某些教师的个别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全体教师的形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此为鉴,高度重视教师师德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德树人的思想,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静心教书,潜心育人。通过加强教育法规学习、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定期走访等方式,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绝不能停留在学习法规、撰写心得、会议强调、张贴标语上,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作为人民教师,这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纪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并在工作、生活以及与学生交往中表现出自己丰富的知识,高尚的情操和兴趣,以自己敬业、自律、自尊、自爱的良好的人格形象教育和感染学生。这样的教师肯定受到学生的钦佩,家长的尊重,社会的欢迎。老师应努力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认真解答孩子的问题,耐心对待孩子发生的事情,不能简单粗暴地处理问题,更不能采用体罚和使用暴力手段。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绝对尊重学生的人格,犯错误并不能用惩罚解决问题,而是要让学生懂得改正错误,让师生关系更加融洽。最后,我要说的是教师一定要“管”学生,绝不能对学生放任自流。在对学生管理过程中,要采用科学方法,要严中有爱,爱中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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