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如此名正言顺?

(图片来自网络,诚谢原作者)
2012年7月21日京港澳高速南岗洼路段在暴雨中受灾严重,当晚有154名农民工在高速公路上救出了上百名被困游客。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慈善家李春平和筑德基金先后提供了30.4万元和15万元的赠款,表彰这些农民工见义勇为的行为。7月28日那天,李春平和北京慈善协会的工作人员在河西再生水厂的项目部门口专门给152名农民工发放了赠款。为了确保每个救人的农民工都能够领到钱,按照慈善协会人员的要求,每位领钱的工人都在一张A4纸表格上签字、写上身份证号和手机号,也便于日后审计时核对。但最近有部分救援农民工称,钱发下后又被工地收回了,连发放的新毛巾也都被没收了。另有部分工人称发放的2千元钱在手里,但工地却要从工资扣除2千元。(8月9日京华时报)
参与救人的民工小李(化名)称:“救人肯定不是图钱,但是有了这笔钱,那是社会对我们的认可”。而实际上,事后能否有奖励,农民工救人时不太会去想这个问题。李春平等人对农民工兄弟的褒奖着实让他们开心了一把,毕竟这是对他们见义勇为精神的一种肯定和鼓励。然而这些钱还没有捂到热,居然被工地负责人以各种理由要了回去,没有上交的则会从工资里扣除。到头来,这些农民工留下的就剩一件T恤,而有位瓦工因为不满该做法还遭到了辞退。当有媒体对此提出质疑时,“没收”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还振振有词:“因为工期紧,又有人要走,为了留住人,就让工人将善款上缴,准备压到8月底再给民工”。这让笔者非常纳闷:你施工单位有什么权力“没收”这些救人民工应得的奖励?你的工期与他们获得的奖励有啥子关系?
让笔者不得不感叹的是,时至今日,农民工工资仍旧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尽管各级政府三令五申,仍然无法阻止拖欠、克扣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在有些用人单位眼中,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已然“功德无量”,任何额外的收入都应如数上缴。究其原因,还是农民工的权利贫困,法律上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惩罚并不严厉,以至于某些用工单位有恃无恐!
一场大雨让我们领略了民工兄弟的勇气与大爱,一笔善款也让人感受到民工兄弟的心酸与无助。他们是英雄,也是弱势群体。一次善款的“没收”,折射出农民工群体的生存状况,我们要做的不光是帮他们找回被践踏的尊严,更要维护好他们应有的权利。惩恶扬善,守护我们的道德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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