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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夜消暑纳凉 莫因酒精受了“伤”

(2012-07-16 18:22:34)
标签:

夏季

夜晚

醉酒

情绪失控

故意伤害罪

文明娱乐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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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夜消暑纳凉 莫因酒精受了“伤”

 

夏夜消暑纳凉 <wbr>莫因酒精受了“伤”
(图片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


 

      由于夏季白天炎热,所以晚上纳凉吃宵夜的便多了起来。不少人喜欢约上几个好友到烧烤摊、啤酒档、饮食店、酒吧等场所饮酒消遣。酒精能使人兴奋,情绪激动,加上天气燥热,人容易脾气暴躁,往往酒过三巡,一个轻微碰撞,一句话语不和,很可能就会引发打架、斗殴,进而发生故意伤害案件。
      2012年6月,常州的郭某在大排档喝酒,与邻桌互不认识的巫某在敬酒时产生了些不愉快,双方大打出手,巫某由于受伤过重成为植物人,而作为行凶者的郭某也因故意伤害罪深陷牢房。
      2012年5月,石家庄的一群小年轻在在烧烤摊吃夜宵,打完牌回家的黎某经过此处时多看了一眼这群青年,遭到这群人的谩骂,黎某一怒之下掏出弹簧刀刺向人群,造成一人重伤,一人死亡的惨剧
      “人人参与防范,人人得到平安”!老戴提醒大家要和谐消遣、文明娱乐。
      1、在上述场所消费时若因琐事发生口角,可以用“对不起!”、“不好意思!”等文明用语来化解双方矛盾,而不是纠着小矛盾死缠不放。要记住“退一步海阔天空”。
      2、到娱乐场所消费,千万不要贪杯。过度酗酒,醉酒的人行为、情绪容易失控,极易与他人发生矛盾、打斗,很容易引发伤害案件。
      3、若发现当事人发生口角,有可能演变为打架斗殴的,市民应及时向110报警,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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