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是“裸官”最好的防腐剂

(图片来自网络,诚谢原作者)
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2012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0(2012)》。其中的《“裸官”监管调研报告》指出,“裸官”是贪污腐败行为的高发人群,“裸官”治理已经成为反腐败的软肋。
而事实证明,一些贪官提前将配偶子女移民国外,财产转移国外,以便事发时出逃海外。此举帮助贪官们解除了后顾之忧,更是助长了其行贪腐之事的“贼心”。
2010年7月28日,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董跃进(正处级),被控涉嫌伙同他人挪用公款5.8亿元、涉嫌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157万余元一案开庭审理。事发前,董跃进的妻儿均已移居美国,其财产也早已由妻儿转移出国。
由此可见,“裸官”的潜在危险无疑是很大的,虽然不能“一棍子打倒一片”,直接将“裸官”等同于贪官,但是做好“裸官”的监管工作,防患于未然,还是有其必要的。
目前我国 “裸官” 监管的主要文件有《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状况、本人有关收入,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裸官”的监管多属内部式,由所属单位的人事部门执行,这种不公开的监管方式直接导致监管作用的削弱。再加上,现行制度的制裁乏力,导致遏制“裸官“现象难上加难。
或许,请“裸官”们出来享受一下“日光浴”,放在阳光下“晒一晒”,会有不错的效果。
一是公开“裸官”姓名及其家人出国的基本信息。将这些内容公之于众,有助于公众对“裸官”进行监督。
二是公布“裸官”家庭财产。一个官员如果要“裸”,首先家庭财产的来龙去脉,要经的起考验;反之,若数额巨大,却又来历不明,那就要彻查。
三是公布“裸官”出访计划。“裸官”不可怕,可怕的是“裸官”悄然转移非法财产,然后寻找机会出逃。公示“裸官”的出访信息,有利于利用群众的眼睛盯住他们。
【画龙点睛】
1.释义:“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
2.社会调查:据调查,近四成公职人员认可当“裸官”。超过半数的省部级、司局级和县处级的公职人员认可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
3.其他相关规章:自2009年9月起,上至中央,下至各地、各级部门,针对“裸官”贪腐问题,以平均每年一至两部的速度出台相关文件。最近的一部,是2012年1月4日,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票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一条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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