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银保产品少听忽悠,留心具体细节防止“被保”!

(文章图片来自网络,诚谢原作者)
2008年,扬州胡女士在银行存款时,经业务员推荐购买了一份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保太平福寿连连两全分红型保险”,据业务员介绍这个保险产品利息比银行要高,存满5年可以自由领取。眼看5年期限还剩下最后一年,胡女士满怀希望的到保险公司咨询,5年期满连本带息一起取出来,而得到的回复却是自己的本金也要蒸发掉一半左右。此外,胡女士给儿子买的这份保险,受益人写的是胡女士自己,按保险规定胡女士至少要活到120岁才能受益。
对此,胡女士不禁直呼上当,被保险公司给忽悠了。
为了讨个公道,胡女士几经周折才找到了当初忽悠她的那位业务员。但据该业务员称,她早已离开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并坦言当时连她自己都不了解该险种的具体细节。
如今这桩“冤案”已经无法平反了,白纸黑字的合同放在那里,胡女士真是哑巴吃黄莲,有苦难说。
其实,类似胡女士这种去银行存款反被忽悠买保险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了,只是很多人还被蒙在苦里,或是只当吃个哑巴亏,没有宣扬出来。
银保产品是由保险公司与银行机构强强联合推出的产品,多以分红型、万能型为主,普遍特点为收益比存款高且无任何风险,但却有一个死结就是变现能力差。一些银行代办人员或驻点银行的保险公司人员瞅准农民和老年人群体缺乏金融知识的弱点,夸大收益,避谈弊端,挖好了坑,等着老实人掉进去。
【五大步骤“火眼”防忽悠】
步骤一、必须核实保险合同上可填写的内容。如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有误;有无保险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及总经理签字;合同中的保险品种与保险金额、每期保费是否与你的要求相一致;投保单上是否自己的亲笔签名。
步骤二、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该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这也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后的核心利益。
步骤三、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该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消费者购买保险后要小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步骤四、看合同中的名词注释。此项内容是保险专用名称的正式的、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主要是为了帮助投保人更清晰地理解保险合同条款,是合同中所必须含有的内容。
步骤五、看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的规定或列举。这一条讲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公司除合同条款中列明的情况外,不能解除或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而投保人则可随时提出解除或终止。
警方提醒:广大朋友在购买银保产品的时候,既要听取推销员的介绍,更要细看合同细节。正是“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只有合同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是明确权利和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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