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2,我们携手文明交通,告别陋习!

(图片来自网络,诚谢原作者)
“122,我们携手文明交通,告别陋习!”
12月2日是我国首个“交通安全日”,旨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文明交通,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谴责交通违法行为、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为了纪念这个特殊的日子,老戴盘点了常见的五大交通安全陋习,与博友们分享。
陋习一:酒后驾驶
点评:驾驶员饮酒后,受到酒精的麻醉作用,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无法作出正确判断和应对,酒后驾驶成为交通事故中的“一大杀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陋习二:红黄灯闯行
点评:“红灯停,绿灯行!”这条连幼儿园小朋友都能倒背如流的交通法规,却常被很多大人忽视。为了“节约”一秒时间而闯行的行为,极易造成恶性事故。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陋习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点评:车辆在行驶中,逆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路口随意变道转弯等都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主要表现。图一时的方便势必将自己和他人陷入危险之中。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陋习四:超速行驶
点评:争强好胜,快跑创效益,致使很多人铤而走险超速行驶。殊不知,车速越快,判断和操作越困难,冲击力也越大,发生事故碰撞时后果就会越严重。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陋习五:行人过街走“捷径”
点评:行人在通过街道公路时不走人行横道,选“捷径”而行之,直接跨越用于隔离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中间隔离的交通安全设施,此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每年发生400万起,死亡人数7万左右,受伤人数约30万,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
为了安全的企盼,为了家人的叮嘱,为了远离事故,守候平安,让我们拒绝对生命的漠视,告别陋习,携手文明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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