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征地、拆迁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拆迁户在分得拆迁安置房后,通过房屋中介公司或其他途径将部分安置房进行出售。这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他们伪造拆迁安置房协议,以低价销售为名,骗取钱财!
房屋买卖是大宗交易,金额巨大,许多受害人被骗得倾家荡产,生活都无以为继!在此老戴提醒大家,购房前一定要对房屋信息的真实性予以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案情回放】
1、犯罪嫌疑人蒋某,利用担任某村综治办主任职务之便,伪造了5份虚假的拆迁安置协议,并通过中介公司与多名受害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骗取大量购房款。
2、犯罪嫌疑人李某冒充某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私刻的拆迁办公章,伪造“拆迁安置产权交换协议书”,骗取多名受害人巨额财产!
【案件分析】
1、手段隐蔽。犯罪嫌疑人冒充房产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拆迁安置协议等文件,使得受害人难辨真假。
2、以高息低价为诱饵!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的拆迁安置协议,通过中介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钱财。
3、房屋手续不全!拆迁安置房一般都在建成3-5年后才开始办理房产证,因此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警方提醒】
1、首先核实房屋信息以及拆迁安置房协议的真实性!有房产证的,可以去房管部门仔细核对房屋信息;对于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购买者一定要仔细审核!可以咨询当地负责管理拆迁安置的政府部门或者村委了解核实。
2、“占便宜”、“走后门”的心态不可取!一些手头积蓄不多但又急于购房的老百姓,在得知有价格优惠、比市场价低得多的福利房、拆迁房出售,往往会失去理智,急于签合同交钱,从而被骗!
3、签好合同!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今后发生纠纷!
附:拆迁安置房的性质
按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拆迁安置房可以分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拆迁安置房。一般来说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买卖。
而在城市中的拆迁安置房,根据政策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种情况,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http://www.czfg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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