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载]“酒驾入刑”带给我们工作上的思考

(2011-05-09 22:18:44)
标签:

转载

分类: 七嘴八舌

“酒驾入刑”带给我们工作上的思考

 

[转载]“酒驾入刑”带给我们工作上的思考
北京查获的“酒驾入刑”第一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在第二十二条中新增了危险驾驶罪,表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新修订后《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于5月1日起施行。为此,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近期要重点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大力加强宣传,使“酒驾入刑”的概念深入人心。近几年来,尽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了多次的“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社会掀起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一个良好局面。但是,仍然还有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常常以身试法,虽然也严惩了部分严重违法者,但只是一种行政性的处罚。而对于“酒驾”入刑后,一些人仍然还会抱有侥幸心理。从5月1日开始各地查处的“酒驾”行为来看,一些人还存在侥幸心理,一些人还不知道“酒驾入刑”的规定已经施行,这些都说明我们的宣传力度不够。

    所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充分利用社会的、行政的力量,结合近期的“涉牌涉证”以及“交通文明行动”活动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驾驶人遵纪守法的意识,促使驾驶人充分认识到“酒驾”将给自己、家庭等各个方面带来的严重后果。

    二是要强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民警的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酒驾”入刑后,必将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民警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无论是对“酒驾”违法行为的查处、调查取证,还是案件的移送等各个方面都面临新的挑战,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同时也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防止由于执法素质不到位导致查禁失范、责任意识不到位而发生执法失力、认识水平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职、执法保障不到位危机人身安全、处置经验不到位引发媒体和网络热炒等问题的出现,首要的是必须尽快强化民警的教育培训,以确保执法的安全、高效和规范。

    所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重视加强民警的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才能确保办理“酒驾”案件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和对“酒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协调好公检法三机关的密切配合,提高办案效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执勤民警查获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查获的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一律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延长至7日。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安机关必须在刑拘后3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检察院在2日内公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在2日内作出判决,但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除外。对不能在刑事拘留7日内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或判决的,承办单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逃避刑事追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因此,侦办“酒驾”等危险驾驶罪的时限要求比办理行政案件和其他复杂刑事案件的要求高、期限短,这就需要公检法三机关密切配合,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加强执法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强化对办案民警培训的基础上,要加强血液检验、业务审核、领导审批的制度保障。“酒驾入刑”后,血液乙醇含量检验工作将会大量增加,刑事案件数量也会剧增。为确保及时有效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快侦快办,要建立健全24小时检验、审批制度,法制部门要加强案件审核力量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办理审核立案、刑事强制措施、延长强制措施、终结移送等业务。

    五是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在查处“酒驾”违法犯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说情、贿赂民警等违反纪律的情况,为维护执法公正和保护民警,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督。在查处过程中,要求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进行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既解决了执法监督问题,也固定了当事人犯罪的证据。

    总之,“酒驾入刑”实施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临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各级部门共同努力,尽快在软硬件方面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图片来自网络,致谢作者)

[转载]“酒驾入刑”带给我们工作上的思考

重庆查获的“酒驾入刑”第一人

[转载]“酒驾入刑”带给我们工作上的思考

昆明查获的“酒驾入刑”第一人

0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