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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题之维权篇!

(2011-03-09 08:44:02)
标签:

315

专题

证据

维权

消协

法院

强制执行

防范

侵权主体

杂谈

分类: 七嘴八舌

“3·15”专题之维权篇!

“如何维权”可以说是当今消费者所必须面对的一大难题!由于消费者自身力量比较薄弱,加之相关法律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导致消费者在与商家博弈时常常出现“胳膊拧不过大腿”的情况!

针对如今维权难的现状,老戴搜集相关的资料,给大家支几招,由于个人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请大家多多包涵,并不吝赐教!

一、首先要弄清维权对象!

以虚假广告为例,消费者因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后上当受骗后,首先是要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即产品销售者进行索赔,其次,明知广告有虚假成分仍然接受广告主委托的广告公司和电视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广告公司和电视台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个人信息,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二、明确维权的方法和途径!

一般来讲消费者可以通过3种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消协。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15、在“3·15”投诉平台进行投诉等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协不具备行政执法权,也无最终裁决权,对纠纷只能进行调解,即使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协议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当消费者通过消协无法及时维权时,应当及时调整维权途径。

2、工商、质检、公安部门。此类机关只对商家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并不能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赔偿!遇到纠纷时,也只能进行调解!

3、法院。法院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途径,法院的生效裁决是终局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但诉讼维权的程序复杂,诉讼周期较长,对一些小的纠纷并不适用。但在其他途径都无法有效维权的情况下,诉讼维权不失为最有效的维权方式。

三、如何收集保全证据

    消费者在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往往直接与侵权主体联系,要求赔偿,这样会使侵权主体心生防范,毁灭证据,使得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加大!老戴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被侵害时,要第一时间收集保全证据,比如用手机将侵权事实记录下来,保留发票收据等。当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工作都做好后,再通过有效的维权渠道进行维权,这样一方面为维权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另一方面也保证了赔偿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消费维权重在防范
    消费者自身要加强对商品本身的了解,学习科学的消费知识,不要被商家的夸大宣传迷惑了自身的判断,谨记不要贪图便宜!针对电视、网络、邮政等购物方式,切莫提前汇款,选择信誉、评价、等级等指标均良好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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